2010年审计师考试考前复习资料:审计专业相关知识精讲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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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 第五节:行政复议的申请和受理 依照 《 行政复议法 》 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第六节: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撒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适用依据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4).被申请人不依法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做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七节: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 行政诉讼法 》 第 11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 (9)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此外,(行政诉讼法)和(解释)还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即国务院、中央军委、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宜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6)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9)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第八节:行政诉讼的起诉 依照 《 行政诉讼法 》 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原告。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做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做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做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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