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考点要按要求确定总监考,副总监考,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等考务人员,于9月30日前将《考务人员名单》(附件8)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省统考办,原件同时寄省统考办。
(五)《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缺考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9)于考后随试卷、答题卡一同上报省统考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