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政府债券
一、政府债券概述
(一)政府债券的定义
定义:国家为了筹措资金而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还本付息的债券凭证。广义的公债是指公共部门的债券;而狭义是指政府举借的债
(二)政府债券性质:具有债券的一般特点; 功能上最初是弥补政府财政赤字 , 后来成为政府筹集资金,扩大公用事业开支的重要手段,具有金融商品和信用工具的职能 ,成为国家实施宏观经济政策、进行宏观调控的工具
(三)政府债券特征:安全性高、流通性强、收益稳定、免税待遇
二、国家债券
(一)国债的分类
1、按偿还期限:短期国债、中期国债和长期国债
短期国债 - 国库券:指偿还期限在一年以内或一年的国债;政府用于弥补临时收支差额
我国发行过的国库券有期限超过一年
中期债券:偿还期限在 1-10 年,筹集资金的目的是弥补赤字或者投资,但不用于临时周转
长期债券:期限在 10 年以上 ,作为政府投资的资金来源
曾经发行过无期国债,持有者按期索取利息,无权要求清偿,但政府可以随时注销
2、按资金用途:赤字、战争、建设、特种国债
赤字国债:弥补财政赤字;其他方式也可以弥补财政赤字,但发行国债有优势(增加税收、银行增加货币发行量)
建设债券:用于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
战争国债:弥补军费开支
特种债券:用于特种目的的国债
3、按流通目的:流通国债和非流通国债
流通国债是能够在流通市场上交易的国债
流通国债的特征:自由认购、自由转让,通常不记名,转让发生在证券市场上,如交易所或柜台市场,转让价格取决于市场国债的供求
非流通国债:不允许在流通市场上交易的国债。
非流通国债的特征:不能自由转让,可以记名,也可以不记名。投资对象为个人或特殊的机构。以个人为目标的国债,吸收的是个人小额储蓄资金,又被称为 “储蓄债券 ”。
4、按发行本位:实物国债和货币国债
实物国债:某种商品实物为本位而发行的国债
发行原因:一是实物交易占主导地位;二是在货币经济为主的年代,由于币值不稳当,为增强国债的吸引力而发行,现已属少见
实物国债与实物债券的区别:后者是指具有实物票券的债券
货币国债:以某种货币为本位发行的国债
货币国债的种类:本币国债和外币国债
(二)我国发行的国债
分两阶段:50年代第一段,80年代第二段
第一阶段发行过两种:
1950 年发行的人民胜利折实公债,以实物为计算标准,单位为 “分 ”,而每分应折的金额由中国人民银行每旬公布一次 (对象为:城市工商业者、城乡殷实商人和富有的退职人员、其他阶层自愿购买)
1954-1958年发行的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对象为:社会各阶层人事)
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停止发行国债。1981年恢复发行国债。1981~1994,面向个人发行的国债只有无记名国库券一种,1994年面向个人发行的债种转向多样型(凭证式国债和记账式国债等)。2000年国家发行的最后一期实物券(1997年3年期债券)全面到期,无记名国债退出舞台。2006年财政部研究推出储蓄债券品种——储蓄国债(电子式)。
1981年后发行的国债品种:
1、普通债券(记账式国债、凭证式国债、储蓄式国债(电子式)):
1981年我国发行了国库券和国家债券,1995年后发行改称无记名国债、凭证式国债、记账式国债
1980 年代以来发行的国库券特点:(1)规模越来越大(2)期限趋于多样化(3)发行方式趋于市场化(4)市场创新日新月异
2、其他类型的国债
国家重点建设债券: 1987 年,一次, 54 亿,个人认购 10% ,单位认购 90% ,期利率分别为 10-5% 和 6% ,期限 3 年;满足建设需要
国家建设债券: 1988 年,一次,筹集资金 30-54 亿元,期限 2 年,利率为 9.5% ,发行对象为城市居民、基金会组织以及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