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债券:多次发行,首次发行是 1988 年,可记名挂失,但不能流通转让
特种债券:发行 3 次, 1989-1991 年, 5 年期债券,利率分别为 15%-15%-9% ,采用收款单形式,可记名挂失,但不流通
1980 年代以来发行的国家债券
保值债券: 1989 年发行 1 次, 3 年期,债券利率为银行 3 年期存款利率 + 保值补贴率 +1%
基本建设债券: 1988-1989 年发行 2 次,是政府机构债券,利率与报纸债券相同
基本建设债券:非标准化国债,政府机构债,两次, 88-89 年,分别 80 、 55 亿元,期限 5 年、 3 年,利率 7.5% ,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加 1 个点同时加保值贴补率
特别国债:1998年8月18日发2700亿 期限30年,年利率7.2%,向四大商业银行定向发行,所筹资金弥补四大国有银行的资本金
长期建设: 1999 年开始发行
三、地方政府债券
(一)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主体:
地方政府发行,用于弥补地方财政资金的不足或地方兴建大型项目
(二)种类:一般债券(为缓解经费不足)和专项债券 (为某项大的建设)
(三)我国的地方政府债券
我国法律规定(1995年《预算法》)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但地方政府兴建大型项目发行所采用的是企业债券,以政府作为担保,例如 1999 年上海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发行 5 亿元浦东建设债券,用于上海地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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