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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我国证券交易税制研究(三)

www.zige365.com 2009-8-10 18:04:10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三、我国证券交易税制变革的几点建议

  (一)关于证券交易税制变革原则的建议

  1、应有助于推动我国证券市场持续发展

  首先,证券交易税制的改革应有助于推动企业融资与体制改革。目前境内居民储蓄率很高,企业间接融资的比重相当大,这对企业直接融资与银行信用的发展有一定的不利影响,因此在证券交易税制设计时,可以考虑引导企业通过证券市场来实现直接融资,并引导企业推动体制改革的进行。

  其次,证券交易税制的改革应有助于减轻证券市场的非正常波动,尤其是抑制证券市场的过度投机行为。目前固定划一的印花税不足以实现这一功能,要充分发挥交易税制对投资行为的引导,有必要进行适度变革。

  第三,证券交易税制的改革应有助于推动我国证券业整体素质的提高。总体而言,我国证券业的基础较薄弱,证券市场还是一个成长型的市场,券商数量多、规模小、实力弱的格局也还没有根本打破,在证券市场对外开放日益逼近的环境下,整体实力趋弱的国内券商的成长会受到课征较高税率的损害,这无疑会对我国证券业的整体实力增强、整体素质提高雪上加霜。

  第四,证券交易税制的改革应有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当前,除了丹麦,我国的证券交易税率远高于其他任何国家,较高的税率使得投资者的交易成本也相应较高,从而减少了对证券的投资。所以证券交易税制改革总体上应以下调证券交易税为主。

  2、证券交易税制的变革应尽量实现税负公平

  要实现税负公平原则,需要建立完整、系统的证券交易税制体系,既要能“拓展税基”又能实现“差别税率”。

  从“拓展税基”的角度出发,证券交易税种应不再实质性地限定在流通股的转让方面,对新股发行、法人股与国有股的转让、债券交易、投资基金的交易,以及其它非交易过户均可适度课征印花税或交易税,这既可实现税负公平,也可推动各种交易品种的均衡发展。

  目前固定划一的证券交易印花税不足以实现对证券投资收益的调节。因此,在税收稽征手段许可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交易频次、成交额度、投资收益等多个方面实现差别税率,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且不再出现亏损投资者与盈利投资者按同等税率承担税负的状况。关于这一点,可以通过在适当时机开征一些新的差别化的税种(如资本利得税等)来实现。

  3、变革过程中宜保持证券交易税制的政策稳定性

  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证券市场,对税负的承载能力存在差别;同时证券市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所要求的证券交易税制对证券市场发展的导向也存在差异,因此,实践中不可能有一成不变的证券交易税制。那么,如何保持证券交易税制的稳定性就成为了新的课题。我们认为证券交易税制的稳定性,不是拒绝证券交易税制的变革,也不能表现为税目、税率等的固定不变,而是要体现在税制在证券市场发展导向上的稳定性。

  (二)对适度调整我国证券交易税制的几点建议

  关于证券交易税制的改革,从长期趋势上看,可能会有相当大的动作,但从中短期来看,我们认为对证券交易税制的变革宜适度。对此,我们认为目前可行的证券交易税制改革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建议一:适度下调证券交易印花税

  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呼声由来已久,但其作为我国证券交易税制的核心,在财政收入中的地位也愈来愈重要,任何变动都会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各方面均一直密切关注其调整及幅度。我们认为,目前已具备适度下降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基础。

  首先,从证券市场自身的特点上看,证券市场被视为经济生活中的“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其功用如道路、桥梁(只是其链接的是资本供给与需求双方),因此不应将直接性的经济回报作为主要目标。从全球范围来看,各国也均在努力降低证券市场的交易成本。而且,据统计我国证券市场每年供分配的红利约200 亿,由于约有60%左右的股份属非流通股,流通股股东每年大约能分配的红利不足100亿元,而2000年仅证券交易印花税就从二级市场上抽掉资金达478 亿元,从这个角度上看,印花税也有适度下调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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