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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第二章《证券交易》考试重点之特别交易规定和交易事项

www.zige365.com 2011-3-22 16:22:27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第五节 特别交易规定和交易事项

  一、大宗交易

  沪市——9:30~11:30、13:00~15:30,交易日15:00前处于停盘状态的证券

  深市——9:15~11:30、13:00~15:30,交易日全天停牌的证券

  每个交易日的15:00~15:30,证交所交易主机对买卖双方的成交申报进行成交确认。

  大宗交易不纳入证券交易所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结束后计入当日该证券成交总量。

  上交所:⑴A股单笔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⑵B股单笔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美元;⑶基金单笔应当不低于300万份,或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⑷国债及债券回购单笔应当不低于1万手,或交易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⑸其他债券单笔应当不低于1000手,或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深交所:⑴A股单笔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⑵B股单笔应当不低于5万股,或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港币;⑶基金单笔应当不低于300万份,或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⑷债券单笔应当不低于1万张(以人民币100元面额为1张),或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⑸债券质押式回购单笔应当不低于1万张(以人民币100元面额为1张),或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⑹多只A股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且其中单只不低于20万股;⑺多只基金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且其中单只不低于100万份;⑻多只债券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且其中单只不低于1.5万张。

  二、回转交易

  证券的回转交易,是指投资者买入的证券,经确认成交后,在交收前全部或部分卖出。过去,我国B股曾经实行T+0回转交易制度。而根据我国现行有关交易制度,债券和权证实行当日回转交易,B股实行次交易日起回转交易(T+1)。

  三、股票交易的特别处理

  股票交易特别处理分为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和其他特别处理。

  (一)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

  退市风险警示的处理措施包括:第一,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第二,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8】

  (二)其他特别处理

  其他特别处理措施包括:第一,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

  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第二,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特别处理不是对上市公司的处罚,只是对上市公司目前状况的一种揭示,是要提示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中小企业股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特别规定

  深交所2006年11月制定

  (一)退市风险警示{7种情形}

  (二)暂停上市(5)

  (三)恢复上市(5)

  (四)终止上市(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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