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开(收)盘价、除权(息)等交易事项
(一)开盘价与收盘价
(二)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
证交所对上市证券实施挂牌交易。证券上市期届满或依法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证券交易所要终止其上市交易,予以摘牌。
证券停牌时,证交所发布的行情中包括该证券的信息;证券摘牌后,行情信息中无该证券的信息。
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由撤销申报。
(三)除权与除息
上市证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就要进行除息与除权。
我国证交所是在权益登记日(B股为最后交易日)的次一交易日对该证券作除权、除息处理。除权(息)日该证券的前收盘价改为除权(息)日除权(息)价。
除权(息)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四)交易异常情况的处理
在证交所的交易时间,若发生异常情况,如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技术故障、非交易所能够控制的其他情况而导致部分或全部交易不能进行的,证交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或技术性停牌。10%
六、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新增】
上交所固定收益平台的交易,自2007年7月25日起开始试行。
固定收益平台主要进行固定收益证券的交易,包括交易商之间的交易和交易商与客户之间的交易两种。
(一)交易商【交易商、一级交易商】
一级交易商应当对选定做市的特定固定收益证券进行连续双边报价,每交易日双边报价中断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0分钟。双边报价应当是确定报价,且双边报价对应收益率价差小于10个基点,单笔报价数量不得低于5000手。(1手为1000元面值)
(二)固定收益证券交易
交易时间——9:30~11:30、13:00~14:00
净价申报,申报价格变动单位为0.001元,涨跌幅限制10%
报价交易【匿名或实名】、询价交易【实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