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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卫生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www.zige365.com 2015-2-10 10:54:46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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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元医疗与妇幼保健监督管理法规

  第二节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布局和设置审批

  第三章 登记 考点:

  1、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未经许可和变更登记不得向社会开放

  3、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1年的,视为歇业。

  4、门诊病历保存不得少于15年,住院病历保存期不得少于30年。

  第四章 执业 考点:

  1、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2、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带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

  3、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Z06-1-3,执业许可是近年的热点) H2006-1-3

  4、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Z2005-1-5)

  5、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H2006-1-4。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6、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文书)

  7、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2003-1-98)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2002-4-29.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开展诊疗活动,必须依法取得C

  A.《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B.《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C.《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D.《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E.《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第三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的特殊诊治和处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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