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造价师考试-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与建筑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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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设工程实行以工程量清单为基础的计价模式与国际惯例接轨,这是我国建筑业管理制度的一次重大变革,标志着建筑业将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按照行业自身的特点进行变革和发展。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实质就是市场定价,即通过规范的市场竞争等到合理的建筑产品价格,是产品生产者决定产品价格的主权回归,充分体现了公平选择、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有效地促进建筑业的创新。 建筑业是我国最早进行市场化改革的行业之一,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建筑业在技术水平和制度变革等方面获得前所未有的发展。但是,作为国民经济的云集产业,建筑业为社会提供大量的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涉及国计民生相关部门众多,尤其是大的固定资产投资主要以国家为主体,一直作为高速国民经济运行的一个手段。因此,建筑业是政府管制较严格的行业。如在我国生产资料市场几乎达到百分之百市场定价的情况下,建筑产品的定价仍然以传统的计划模式,即以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布的法定定额作为计价依据。这种计价模式滞后于市场经济发展的状况,使公平合理的建筑市场秩序难于建立,进而影响了工程咨询业和工程其它相关行业的发展,表现在定额计价模式下市场分割、条块管理、价格歧视等,使建筑企业缺乏市场激励机制,创新不足。因此尽快建立建筑产品市场定价模式是促进建筑业不断创新、持续发展的有效举措。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核心是市场定价 2001年12月1日起旅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正式提出了在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中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这种模式源于英国和美国,是将工程实体与工程措施分开,形成工程实体的各类消耗数量标准和获取这些组成的费用、制造成本分开,体现了建设工程产品生产的单件性、地域性和生产方式多样性的特点,充分调动竞争者的能动性和想象力,为提高质量、降低造价提供了合理框架。这种模式在英、美等国已有上百年的历史,并被证明是一种行这有效的方法。其特点有两个方面: 1、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的基本出发点就是采用市场定价 这种方式在工程招投标中采用估计工程量总价合同或单价合同是,由招标方(或委托具有编制工程量清单能力的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其主要功能是全面地列出所有可能影响工程施工造价的项目,并对每个项目的性质给予描述和说明,以便承包单位在统一的工程数量的基础上,做出各自的报价,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用来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计算工程变更增减及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同时,也是业主对各承包商的报价进行评估的依据。 以这种方式为基础的招投标交易可达到择优选择承包商,确保业主所希望的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目标的实现。我国于2000年1月实施的《招标投标法》提出的“合理低价”中标原则,已为改进工程造价的计价模式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由于现行计价模式和建筑市场秩序的缺陷,此原则在实际应用中,由于模糊性差。如设置标底时,以标底下浮5%为“合理低价”;进行无标底招标时,中标的合理低价仅达测算标底价的15%以上。这些巨大的差异使许多投标企业认为现行招投标实行的是直接费下浮。现行计价模式难以引导市场参与者以积极的心态对工程进行有效的造价管理。当然,不规范的业主行为也是影响工程造价合理的一个主要因素。 2、市场定价决定建筑企业理性的市场行为 市场定价使建筑市场一般选择报价最低者为中标者。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的实质,是对同一产品反映出不同价格,按市场竞争原则,选择最低价格。这一原则体现了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也是国际惯例。这种确定的、可衡量的标准为投标人提供了能够进行充分市场动作的方式和方法,建筑企业可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和经营目标采取不同的策略。投标中既要考虑自身的优势和劣势,也要考虑竞争的程度,还要分析投标项目的整体特点,按照工程的类别、施工条件等确定投标的策略,如采用低价格竞争、差别化产品竞争等策略。 二、以市场定价的模式促进建筑业创新 随着加入WTO,我国政府的管理职能随市场化进程由“行政管理”转变为“市场监管”的宏观管理,行业管理职能逐渐由行业协会所替代。建筑产品市场定价模式代替传统定价模式反映出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改革定额管理方式,取消政府定价,逐步利用市场机制调节投标交易价格,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和加强监管,来促进建筑业发展的制度变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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