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造价工程师-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招投标的影响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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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统一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办法,建设部制定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自2003年7月1日起实施,这将对工程招投标工作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一、《计价规范》对政府主管部门的影响和对策 实施《计价规范》以后,由于工程量清单格式、工程量计算规则、有关费用的计取等实质性内容有了新的规定,因此,主管部门制定的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必须进行重大的修改,并对评标工作产生巨大影响。主要表现在: 1、《计价规范》规定,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对措施项目清单进行调整,这与我市以往不许修改清单的任何内容的做法有出入,对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定义,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同时,对措施性项目如何评定提出了新的问题。 2、其他项目清单中的零星项目费用、预留金等,完全是招标人预估的,总承包服务费也有可能只报费率,这些均造成工程总造价出现变化。如果评标时仍旧过分关注工程总造价而忽略其他方面,评标结果将出现偏差,有可能会错过更具优势的承包商,这将造成招标人的损失。 3、在以往的评标过程中,技术标和商务标的评审是分离的,主要原因是以往的商务标评审一般无须关心施工方法和工艺。执行《计价规范》后,投标人的施工方法和工艺的选择,将更加直接影响工程造价,也将成为判断报价是否合理的基础。因此,必须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对照起来,评标才能做到更加科学合理。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大改变。 4、对于一般工程,招标人都希望了解清单项目的费用构成情况,要求提供单价分析资料,投标人商务标的内容和仅仅是将增加;而且一个清单项目综合了原来的多个子止,有时部分子止(如土方)会在不同清单项目中征得出现。评标工作量将大幅增加,评标时间将有所延长。 5、承包商按企业定额报价时,评标专家对工程成本的判断更加困难,需要更多地了解市场价格和的具体经营状况。 6、评标可能还会出现其他一些新的问题,比如:虽然评标的关注点较多,但定标的重点还是在汇兑民造价。 目前,措施项目的内容有所增加,占工程总造价的比例也就增大了,同时投标人还可对其进行修改,若投标人压低措施项目报价,提高分部、分项清单项目的报价,但保持总价较低(即措施清单项目与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不平衡报价的新情况),这种报价是否为真正的最低报价?另外,措施项目报价是否也会存在低于成本的问题等等。 为了积极应对这种影响,主管部门应做好以下工作: 1、大力做好《计价规范》宣传工作,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投标企业、评标专家及工程造价人员进行培训,尽快熟悉并接受《计价规范》。 2、及时根据《计价规范》的规定,对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进行修改。 3、优化评标专家结构,培养一批既懂造价、又熟悉施工技术和工艺的评标专家。 4、制定适应《计价规范》的评标细则,对评标程序、报价是否满足选定的施工方法和工艺、如何判定报价低于成本等问题,作出详细的规定或提出指导性意见,更多地关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单价,同时加强对措施项目报价的分析,并综合考虑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报价和费率。总之,要对构成商务标的各种成分进行综合分析,科学判断。 5、在发布计价标准方面,除了定期发布工程量计算规则、工料机消耗量定额的《价格信息》外,还要注意收集剖析企业的成功投标报价案例和一些被判定为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案例,为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单价分担才,引导企业开展有序竞争。 6、加强对评标时报价有争议的项目的后续监管,坚决查处低价后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不合法签证的行为。 二、《计价规范》对建设单位的影响和对策 实施《计价规范》后,工程量清单的计算对象主要是工程实物,一般不考虑施工方法和工艺对工程量的影响,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变得相对简单;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方式,结算时综合单价不因施工数量、施工难易程序、施工技术措施差异、取费等变化而调整,可以大大减少施工单位不合理索赔的可能,有利于业主控制造价。如果合同中约定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在投标商可以调整清单内容和自主报价的基础上包干,不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变化而调整,则建设单位的造价控制将变得更为有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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