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最终付款。最终付款指在保证期结束时的付款。付款时应提交:
1)商业发票副本;
2)全部设备完好无损,所有待修缺陷及待办的问题,均已按技术规范说明圆满解决后的合格证副本。
3.利用出口信贷方式支付进口设备、工器具和材料价款
对进口设备、工器具和材料价款的支付,我国还经常利用出口信贷的形式。出口信贷根据借款的对象分为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
(1)卖方信贷是卖方将产品赊销给买方,规定买方在一定时期内延期或分期付款。卖方通过向本国银行申请出口信贷,来填补占用的资金。
(2)买方信贷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产品出口国银行把出口信贷直接贷给买方,买卖双方以即期现汇成交。买方信贷的另一种形式,是由出口国银行 把出口信贷贷给进口国银行,再由进口国银行转贷给买方,买方用现汇支付借款,进口国银行分期向出口国银行偿还借款本息。
(三)设备,工器具和材料价款的动态结算
(1)设备、工器具和材料价款的动态结算主要是依据国际上流行的货物及设备价格调值公式来计算,即:
p1=po(a十b*M1/Mo+c*L1/Lo)
式中p1——应付给供货人的价格或结算款;
po——合同价格(基价);
M。——原料的基本物价指数,取投标截止前28d的指数;
Lo——特定行业人工成本的基本指数,取投标截止日期前28d的指数;
Ml、L1:——在合同执行时的相应指数;
a----代表管理费用和利润占合同的百分比,这一比例是不可调整的,因而称之为“固定成分”;
b----代表原料成本占合同价的百分比;
c----代表人工成本占合同价的百分比。
在公式中,a+b+C=1,其中:
a的数值可因货物性质的不同而不同,一般占合同的5%-15%。
b是通过设备、工器具制造中消耗的主要材料的物价指数进行调整的。
c通常是根据整个行业的物价指数调整的(如机床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