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造价工程师考试:高速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的经济分析(一)
|
|
|
|
|
|
1:在招投标时业主对资格预审文件发售随意定价,有的每页文件要价高达数百元。并且向社会上有意向来投标的施工单位广为发售,有的业主还用白条抵账。这就导致施工单位投标成本增加。在中标希望不大的情况下,一些施工单位只好选择放弃竞标。 2:业主通过任意制定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标准来限制竞争。高额的投标保证金虽然在中标后可转为履约保证金,但对于那些流动资金紧张的施工单位,也只好忍痛割爱,退出竞标行列。如果未中标,退还投标保证金复杂的手续和较长的时间使该笔资金不能及时收回,影响了资金的流动性。 3:业主通过设置不合理的时间安排,来限制潜在的投标人。购买标书和进行招标文件编制。一般都有时间限制。有的业主将购买标书和标书文件应答规定在不合理的时限内,以使事先预定的施工单位能从容制标,而使潜在投标人由于时间紧迫。无法准确制定标书,从而被"合理"淘汰出局。 4:业主通过设置不合理的规则排挤潜在的投标单位。在一些高速公路工程中,业主要求法人代表和项目经理从头到尾到场,并严格审查身份证。一些项目在同一时间内。道路,桥涵的各标段在不同地点同时开标,这使潜在的投标人头尾不能相顾,只能部分或全部退出竞争。一些项目规定一个施工单位不能同时中二标,结果有一些标段反而没有竞争对手,个别工程项目成为某个业主青睐的施工单位走过场的最佳目标。 5:一些项目明标暗定,通过阴阳合同排挤潜在投标人。由于建筑市场饱和,业主一般都会利用这种现状与中标单位私下交易,所签合同有两份。一份应对检查,叫"阳合同"。另一份要求中标单位私下和其他业主指定的承建商进行利益分割,这种合同同样具有约束力,如中标单位不答应这种"阴合同",则会面对业主的歧视和刁难。 6:一些项目的业主利用现行招投标制度存在的漏洞,用捆绑的方式规避招标,将工程交给指定的施工单位。例如有些项目招标将绿化工程与边坡治理捆绑在一起,土建施工单位中标后。业主再与其商量将其中的绿化部分交由指定的施工单位承担,再如有些工程将土石方和灯饰等工程捆绑在绿化工程里,业主在招标时说明其中只有绿化工程由中标单位负责。其余远高于绿化工程造价的其他工程由业主另行指定施工单位,与中标单位无关。 7:为了生存。一些施工单位先以低于成本的价格中标。然后再通过拉关系,说人情、调整实物工程量、调换建材,以提高工程造价。这破坏了高速公路工程招标市场秩序。导致了市场的混乱,也容易滋生腐败行为。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通过资格预审和采用适当的招标方式进行市场准入限制是必要的,这有利于规范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市场,形成良性竞争的局面,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而通过一些巧立名目的做法回避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只要我们认清这些行为的危害,通过公示。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和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完全可以消除这些不规范做法。 高速公路工程建设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就必须采取市场经济的做法进行招标投标,引入竞争机制和价格机制,让经济规律、价值规律在高速公路建设市场充分发挥作用,通过有序竞争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达到建设一个规范、高效,公平的高速公路建设市场的目的。另一种就是综合单价法。我们知道许多工程是在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阶段就开始招标,因此用概算定额为基础编制标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漏项或重复计算的差错,保证计算结果的准确性,但使用的概算定额必须准确、有效。为了适应招投标的需要,目前各工程咨询公司、专业协会可以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2000年国家全统定额及各省建委编制的建筑工程定额,房屋修缮、装修定额,市政定额的基础上将某些子目合并归于主要的子目中,编制概算定额。 |
| |
|
我要投稿 新闻来源: 编辑: 作者: |
 |
相关新闻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