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CM承包模式 CM承包模式是美国人Charles B.Thomsen于1968年首先提出并开始实施的,其全称为Fast-Track-ConstructionManagement.它是由业主委托一家CM单位承担项目管理工作,该CM单位以承包商的身份进行施工管理,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程设计活动,组织快速路径(Fast-Track)的生产方式,使工程项目实现有条件的"边设计、边施工"。 1.CM承包模式的特点 (1)采用快速路径法施工。即在工程设计尚未结束之前,当工程某些部分的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时,就开始进行该部分工程的施工招标,从而使这部分工程的施工提前到工程项目的设计阶段。 (2)CM单位有代理型(Agency)和非代理型(Non-Agency)两种。代理型的CM单位不负责工程分包的发包,与分包商的合同由业主直接签订。而非代理型的CM单位直接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 (3)CM合同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代理型和非代理型的CM合同是有区别的。由于代理型合同是业主与分包商直接签订,所以采用简单的成本加酬金合同形式。而非代理型合同则采用保证最大工程费用(GMP)加酬金的合同形式。这是因为CM合同总价是在CM合同签订之后,随着CM单位与各分包商签约而逐步形成的。只有采用保证最大工程费用,业主才能控制工程总费用。 2.实施CM承包模式的价值 CM承包模式特别适用于那些实施周期长、工期要求紧迫的大型复杂建设工程。采用CM承包模式的基本指导思想是缩短工程项目的建设周期,但其价值远不止于此,它在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控制方面都有很大的价值。 (1)工程质量控制方面的价值。 1)设计与施工的结合,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采用CM承包模式,实现了工程设计与施工的结合和协调,从而使工程项目采用新的施工工艺和方法,尽量提高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成为可能。CM单位根据以往的施工经验,在材料和设备的选择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也为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提供了可能。 2)严格的工程质量控制程序,为控制工程质量提供了保证。按照CM合同规定,CM单位在施工阶段要设立专门的现场控制及质量监督班子,建立质量控制和检查程序,编制质量保证计划,监督分包商的施工质量,检查设备材料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严格按质量标准和合同进行检查、验收,这一系列措施为控制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提供了保证。 (2)工程进度控制方面的价值。 1)由于采取分阶段发包,集中管理,实现了有条件的"边设计、边施工",使设计与施工能够充分地搭接,有利于缩短建设工期。 2)尽管工程建设总承包也是在工程设计前期或设计早期进行发包,但由于CM承包模式的招标不需要编制项目功能描述书,因而缩短了招标准备工作时间。因此,采用CM承包模式,比工程建设总承包的招标时间更短。 3)CM单位在工程项目设计早期即可参与项目的实施,并对工程设计提出合理化建议,使设计方案的施工可行性和合理性在设计阶段就得到考虑和证实,从而可以减少施工阶段因修改设计而造成的实际进度拖后。 4)为了实现设计与施工以及施工与施工的合理搭接,CM承包模式将项目的进度安排看作一个完整的系统工程,一般在项目实施早期即编制供货期长的设备采购计划,并提前安排设备招标、提前组织设备采购,从而可以避免因设备供应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不当而造成的工程延期。 5)CM单位一般都拥有一套先进的计算机进度控制系统,充分利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卓有成效地进行工程项目的进度安排和控制。 (3)工程造价控制方面的价值。 1)与施工总承包相比,采用CM承包模式时的合同价更具合理性。采用CM承包模式时,施工任务要进行多次分包,施工合同总价不是一次确定,而是有一部分完整施工图纸,就分包一部分,将施工合同总价划整为零。而且每次分包都通过招标展开竞争,每个分包合同价格都通过谈判进行详细讨论,从而使各个分包合同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