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后形成的合同总价更具合理性。 2)CM单位不赚取总包与分包之间的差价。与总分包模式相比,CM单位与分包商或供货商之间的合同价是公开的,业主可以参与所有分包工程或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及分包合同或供货合同的谈判。CM单位不赚取总包与分包之间的差价,他在进行分包谈判时,会努力降低分包合同价。经谈判而降低合同价的节约部分全部归业主所有,CM单位可获得部分奖励,这样,有利于降低工程费用。 3)应用价值工程方法挖掘节约投资的潜力。CM承包模式不同于普通承包模式的"按图施工",CM单位早在工程设计阶段就可凭借其在施工成本控制方面的实践经验,应用价值工程方法对工程设计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进一步挖掘节省工程投资的可能性。此外,由于工程设计与施工的早期结合,使得设计变更在很大程度上得到减少,从而减少了分包商因设计变更而提出的索赔。 4)GMP大大减少了业主在工程造价控制方面的风险。当采用非代理型CM承包模式时,CM单位将对工程费用的控制承担更直接的经济责任,他必须承担GMP的风险。如果实际工程费用超过GMP,超出部分将由CM单位承担;如果实际工程费用低于GMP,节约部分全部归业主所有。由此可见,业主在工程造价控制方面的风险将大大减少。 5)采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控制工程费用。与普通承包商相比,CM单位不是单"为自己控制成本",还要承担"为业主控制工程费用"的任务。CM单位要制定和实施完整的工程费用计划和控制工作流程,并不断向业主报告工程费用情况。在国外,许多成功的CM承包商都拥有一套先进的计算机费用控制系统,以便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编制和调整不同版本的费用预算,进行费用计划值与实际值的动态跟踪比较,发现实际费用超过计划值时,及时采取纠偏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