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审查,一般应遵循增值税的计税规律确定审查环节,重点审查征税范围、销售额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结转与进项税额的转出、应纳税额与出口货物退(免)税。 (一)征税范围的审查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确定的审查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是否完备的审查。 (2)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达到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审查。 (3)纳税人会计核算制度是否健全的审查。 2、增值税征税范围审查的基本内容 (1)应税货物范围的审查要点: ①审查企业是否所有应税货物的销售都申报并缴纳了增值税; ②审查征收消费税、资源税的货物销售是否没有申报增值税。 (2)应税劳务范围的审查要点: ①审查企业有无将加工、修理修配同其他劳务相混淆不申报增值税; ②审查企业受托加工的货物是否符合受托加工的条件。 (3)进口货物范围的审查要点: ①审查进口的应税货物是否全部申报了增值税; ②审查从境内保税地购进的应税货物是否申报了增值税。 (4)出口货物范围的审查要点: 主要审查纳税人出口不适用零税率的货物是否依法纳税。 (二)销项税额的审查 销项税额的计算要素有二:销售额与适用税率。 1、销售额审查要点 (1)审查销售收入的结算方式,是否存在结算期内的应税销售额未申报纳税的情况。 ① 赊销、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货物的审查 ② 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货物的审查 ③ 托收承付或委托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审查 (2)根据现行增值税法的有关规定,审查纳税人在申报时对应税销售额的计算有无下列情况: A、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收取价外费用是否并入应税销售额。 B、销售残次品(废品)、半残品、副产品和下脚料、边角料等取得的收入是否并入应税销售额。 C、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是否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认应税销售额。 D、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是否从应税销售额中减除了还本支出,造成少计应税销售额。 E、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是否从应税销售额中减除了折扣额,造成少计应税销售额。 F、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押金,因逾期而不再退还的,是否已并入应税销售额并按所包装货物适用税率计算纳税。同时应注意审查有关特殊的纳税规定,如对销售酒类产品(除适用啤酒、黄酒外)收取的包装物押金的规定。 G、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以及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是否视同销售将其金额并入应税销售额。 H、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是否按规定视同销售将其金额并入应税销售额。 I、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是否按规定视同销售将其金额并入应税销售额。 J、销售代销货物是否按规定视同销售将其金额并入应税销售额。 K、移送货物用于销售是否按规定视同销售将其金额并入应税销售额。 L、企业对外提供有偿加工货物的应税劳务,是否按规定将收入并入应税销售额。 M、以物易物或用应税货物抵偿债务,是否并入应税销售额。 N、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其应税销售额的确认是否正确。 O、纳税人发生销售退回或销售折让,是否依据退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按退货或折让金额冲减原销售额。 P、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价格偏低或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纳税人按规定需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的,其应税销售额的计算是否正确。 Q、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与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其应税销售额的计算是否正确。 R、外汇结算销售额折计人民币应税销售额是否正确。 2、适用税率审查要点 (1)增值税税率运用是否正确,是否扩大了低税率货物的适用范围。 (2)增值税税率已发生变动的货物,是否按税率变动的规定执行日期计算纳税。 (3)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是否从高适用增值税税率计算纳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