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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税收法律考前辅导:担保的种类

www.zige365.com 2008-12-10 18:38:20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2、留置的效力
  (1)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但在留置的财产为可分物时,留置物的价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2)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时,留置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留置权的实现
  (1)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时,债权人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2)在该确定的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仍未履行时,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或者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3)留置权因债权消灭而归于消灭,或者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时而归于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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