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注册税务师 >复习指导>正文
2008最新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考前重点提示-民事诉讼法2章

www.zige365.com 2008-7-1 14:09:58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例题」甲乙丙三人各出资2000元买一条船后,甲欲投资开商店,想转让自己的份额。甲通知乙丙后,乙表示愿出1500元买下甲的份额,丁知道后愿以2000元买下,丙即表示愿以2000元买下。根据法律的规定,甲应将其份额卖( )。

  A.乙

  B.丁

  C.丙

  D.丁或丙都可以

  「答案」C

  「解析」在同等条件下,按份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甲应当将份额卖给丙。

  (2)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是指数人对同一物平等和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有形态。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在共同关系存续期间,任何共有人都不得请求划分其共有权的份额,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

  共同共有的效力:①对共有物的处分行为,只有在全体共有人意思一致的情况下,才发生对外效力;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原则上无分割请求权,也无优先购买权;③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物的分割与按份共有相同;④共有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3)共有物的分割

  共有物在分割时,应依其性质,采取相应的分割方式。①实物分割,适用于可分物的分割。②变价分割,适用于共有物不能分割或分割有损其价值并且各共有人都不愿意取得共有物的情形。将共有物变卖,分割其价金。③作价分割,适用于不可分之共有物归属于共有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的情形。取得共有物的共有人对其他共有人应得之份额,用货币给以补偿。

  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我国《物权法》称之为"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由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对建筑物进行共同管理的成员权三者构成的特别所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法律特征:(1)复合性。(2)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主导性。(3)一体性。(4)主体身份的多重性。(5)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是兼有独立用途部分和必要共同设施的建筑物。

  5、相邻权

  相邻权,是指相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为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必要,而对他方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依法予以限制的权利。

  三、用益物权

  1、用益物权概述

  (1)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特征:(1)用益物权是定限物权。(2)用益物权是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定限物权。(3)用益物权的享有和行使以对物之占有为前提。(4)用益物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

  (2)用益物权的种类

  我国《物权法》规定了四类主要的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2、使用权

  使用权,是指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自然资源依法享有的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1)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按照法律的具体规定,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

  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是指对国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享有的使用、收益的权利。

  (3)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自然人(主要是农村居民)依法享有的,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例题」农民甲因其邻居乙越界建房侵入自己的宅基地,而诉请法院保护,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 )。

  A.相邻权

  B.住宅所有权

  C.宅基地使用权

  D.宅基地所有权

  「答案」C

  「解析」在我国,对于宅基地只存在使用权的问题,而不存在所有权的问题。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或国家所有。又因为乙侵入的是宅基地,所以不是侵犯相邻权、住宅权的问题。

  3、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依承包合同,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本新闻共4页,当前在第3页  1  2  3  4  

我要投稿 新闻来源: 编辑: 作者:
相关新闻
注册税务师复习指导:财务与会计新准则精髓
注册税务师复习指导:申请领购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须
注册税务师复习指导:纳税筹划是减轻企业税负的最佳途
注册税务师复习指导: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及缴纳
注册税务师复习指导:出口退税税收账务处理的问题
注册税务师复习指导:新所得税法对利息收支的六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