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捐赠支出
13.公益性捐赠支出
(1)公益性捐赠含义:
这里所说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必须符合对象和渠道两个条件。
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2)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标准: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注意:
1、公益性捐赠包括货币捐赠和非货币捐赠;
2、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视同公益性捐赠,按上述规定执行。
例:某企业按照政府统一会计政策计算出利润总额300万元,当年营业外支出40万元,均为捐赠支出,其中当年直接给受灾灾民发放慰问金10万元,通过政府机关对受灾地区捐赠30万元,其当年捐赠支出的纳税调整金额是多少?
【答案】
其当年可在所得税前列支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限额为:300×12%=36(万元)
承认其实际发生的30万元公益性捐赠支出;直接给灾民的10万元不符合公益性捐赠的条件。
该企业当年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金额为10万元
例:某商业企业2008年度实现会计利润总额40万元,经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审查,当年“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列支了通过当地民政部门向贫困山区的捐赠10万元。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计算该企业当年公益性捐赠的下列问题:
(1)扣除限额;
(2)允许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额;
(3)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计算步骤:
1/实发数=10万元
2/扣除限额=40×12%=4.8(万元);
3/允许税前扣除额=4.8(万元);
4/纳税调增数=10-4.8=5.2(万元)
5/应纳税所得额=40+5.2=45.2(万元)
6/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45.2×25%=11.3(万元)
【注意两个问题】
第一,按照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公益性捐赠只有12%的比例扣除规定,没有全额扣除的规定。
第二,企业将外购或自产的货物用于捐赠,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货物(视同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
14.有关资产的费用
(1)企业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允许扣除;
(2)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准予扣除。
15.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16.资产损失
(1)企业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由其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
(2)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的进项税金,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起在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
例:某企业损失库存材料10万元,另损失运费1万元,收到保险公司的赔款6万元,责任人赔款1万元,残料变价收入1万元。
(1)转出进项税额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17000
贷:库存材料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00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0752.69
贷:库存材料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752.69=10000/(1-7%)×7%
(2)保险公司赔款6万元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赔款 60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60000
收到赔款时:
借:银行存款 60000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赔款 60000
(3)责任人赔款1万元
借:其他应收款——×× 10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10000
(4)变价收入1万元
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10000
“待处理财产损溢”借方的损失金额减去贷方的保险公司的赔款、责任人的赔款、变价收入后的余额=117000+10752.69-60000-10000-10000,来源,中大,网校,转入“营业外支出”,在税前扣除,为净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