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管理费用中支付业务招待费50万元;
(5)销售费用中列支广告费300万元;
(6)营业外支出中,通过中国减灾委员会向贫困地区捐款5万元。
根据以上事实,请计算该邮电企业2008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1)该邮电企业会计利润为30万元;
(2)纳税调整情况如下:
①工资支出
经税务机关认定,该公司支付的230万元工资属于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因此无须进行纳税调整。
②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税前准予扣除的职工工会经费限额=230×2%=4.6(万元)
该企业向工会组织拨付了4.6万元职工工会经费,未超过限额,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税前准予扣除的职工福利费限额=230×14%=32.2(万元)
该企业实际支出了25万元职工福利费,未超过限额,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税前准予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限额=230×2.5%=5.75(万元)
该企业实际发生了7.8万元职工教育经费,超过限额,超过部分2.05万元需要进行纳税调增;同时可以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
③支付的15万元财产保险费和运输保险费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④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为30万元
税前扣除限额=(2800+200)×5‰=15(万元)
由于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大于当年销售收入的5‰,因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15万元扣除,实际支出的业务招待费50万元和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15万元之间的差额35万元做纳税调增处理。
⑤广告费
广告费的扣除限额=(2800+200)×15%=450(万元)
由于实际支出的广告费小于扣除限额,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⑥公益性捐赠
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30×12%=3.6(万元)
该企业通过中国减灾委员会向贫困地区捐款5万元大于扣除限额,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需进行纳税调增1.4。
因此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30+2.05+35+1.4=68.45(万元)
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应纳税额=68.45×25%=17.1125(万元)
五、亏损弥补
这里亏损不是会计上的亏损概念,指的是应纳税所得额的负数。
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暂行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例题】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下列关于“亏损”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大于零的数额
B.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等于零的数额
C.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D.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小于零的数额
【答案】C
【例题】下表为经税务机关审定的某国有企业7年应纳税所得额情况,假设该企业一直执行5年亏损弥补规定,则该企业7年间须缴纳企业所得税是( )
单位:万元

【答案及解析】2003至2007年,所得弥补2002年亏损,未弥补完但已到5年抵亏期满;2008年所得弥补2004年亏损后还有余额40万元,要计算纳税,应纳税额=40×25%=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