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税依据的确定
第五节 计税依据的确定(掌握)
大纲:
(一) 掌握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二) 掌握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一、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应纳税所得额=各项收入-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
(一)收入的形式
(二)费用扣除的方法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税目分别实行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三种扣除办法。



2004年 CPA
例:下列各项中,以取得的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
A.稿酬所得
B.偶然所得
C.股息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答案】BC
分析:BD是定额或定率扣除。
例:以下采用定额与定率相结合的费用扣除方法的项目有( )
A.劳务报酬所得
B.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C.财产转让所得
D.其它所得
【答案】AB
【解析】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采用定额与定率相结合的费用扣除方法;财产转让所得要核算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进行扣除;其它所得不得扣除费用。
二、计税依据有特殊规定
(一)个人的公益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二)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以下三项公益性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1.红十字事业
2.农村义务教育
3.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
新4.个人对汶川大地震受灾地区的公益性捐赠
2007年 CPA
例:2006年8月,李某出版小说一本取得稿酬80000元,从中拿出20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受灾地区。李某8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
A.6160元
B.6272元
C.8400元
D.8960元
【答案】B
【解析】捐赠扣除限额=80000×(1-20%)×30%=19200元,实际发生20000元,超过限额,应扣除19200元。李某8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0×(1-20%)-19200〕×20%×(1-30%)=6272(元)
(三)个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用于对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研究开发经费的资助,可以全额在下月(工资、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计征的所得)或当年(按年计征的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第六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全面掌握)
大纲:
(一) 掌握工次、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
(二) 掌握人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
(三) 掌握对企事来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
(四) 掌握劳佃报酬所得的计税方法
(五) 掌握稿酬所得的计税方法
(六) 掌握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计税方法
(七) 掌握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计税方法
(八) 掌握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税方法
(九) 掌握财税转让所得的计税方法
(十) 掌握偶然所得的计税方法
(十一) 掌握个人所得税的特殊计税方法:扣除捐赠款的计税方法;境外缴纳税额抵免的计税方法;两人以上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的计税方法;对从事建筑安装业个人取得所得的征税办法;对从事广告业个人取得的征税办法;对演出市面上个人取得所得的征税办法;年终一次性取得奖金的计税方法、个人股票期所得的计税方法;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股票认购权取得个人所得的计税方法等。
——分项计税办法
一、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
(一)应纳税所得额

例:A企业职工张某2008年6月应发基本工资2000元,岗位补贴600元,全勤奖励400元,托儿费补助60元。单位从其应付工资中扣缴按政府规定由个人负担的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支出共200元,还扣交为其因物业管理纠纷而被物业公司索取的保安费100元,其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