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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考点纲要:个人所得税(3)

www.zige365.com 2009-10-21 13:27:03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答案及解析】
应纳税所得额=2000+600+400-200-2000=800
应纳个人所得税=800×10%-25=55(元)

例:某企业一名外籍在华雇员约翰先生2月取得工资30000元,进取奖2000元,其当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
【答案及解析】
外籍人员的生计费扣除不论是2008年3月1日之前还是之后,均扣除4800元/月:
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2000-4800)×25%-1375=5425(元)
(二)减除费用的具体规定——月扣除4800元
1.附加减除费用。
附加减除费用所适用的具体范围是: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2)应聘在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4)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人员。
2.雇佣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费用扣除。
(1)只有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才可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税款;
(2)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全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一位中国公民同时在两个单位任职,从派遣单位A每月取得工薪收入1500元,从合资企业B单位每月取得工薪收入7400元。该公民每月应申报补税175元。
按规定:
A单位每月为其扣税1500×10%-25=125元
B单位每月为其扣税(7400-2000)×20%-375=705元
该公民每月应纳税额=(1500+7400-2000)×20%-375=1005元
申报补税=1005-(125+705)=175元
3.雇佣单位将部分工资、薪金上交派遣单位的费用扣除。
对于可以提供有效合同或有关凭证,能够证明其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按有关规定上交派遣(介绍)单位的,可以扣除其实际上交的部分,按其余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李某为某中方单位派往外资企业的雇员,2009年外资企业每月应向李某支付工资8000元,按照李某与中方派遣单位签订的合同,外资企业将应付李某工资的10%上交给派遣单位,并提供有效凭证。李某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500
B.645
C.665
D.675
【答案】C
【解析】雇佣单位可以减除费用,并可以扣除上交派遣单位的部分;兼职取得的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吴某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8000×10%-2000)×20%-375=665(元)

4.境内、境外分别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
分别来自境内和境外的,应分别减除费用后计算纳税。

特定行业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

5.特定行业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了解)
特定行业职工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

平时按月正常计税,但是视为预缴;
年终后30日内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思路:全年总收入——月平均收入——月平均计税所得——月平均税额——按照月平均税额状况推算全年税额——与已预缴税额比较,多退少补。

例题:


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收入的情况。

2008年  CTA

53对我国远洋运输船员2007年度的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遵循的规定有 (    )。
A.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600元的费用
B.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4800元的费用
C.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D.船员的伙食补贴不计入其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
E.按照年薪制即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方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答案:BCD
【解析】对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的职工工资,采取按年计算、分月预缴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年度终后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来源,中大,网校,薪金所得,再按12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税款,多退少补。在统一扣除1600费用的基础上,准予再扣除税法规定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由于船员的伙食费统一用于集体用餐,不发给个人,故允许该项补贴不计入船员个人的应税工资、薪金收入。

6.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的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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