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按照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缴纳的印花税,应记入其“管理费用”账户中,计算土地增值额时不再单独扣除。如果转让时印花税未记入其“管理费用”,可做扣除。 (3)公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金额中含有计算土地增值额时的加计扣除金额,加计扣除金额允许作为计算土地增值额时的扣除数,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中没有该项规定。 2.核定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如下: (一)确认收入 按转让产权合同取得收入4000万元 (二)确定扣除项目 扣除项目金额=800+1500+(800+1500)×10%+220+(800+1500)×20%=3210(万元) (三)计算增值额 增值额=4000-3210=790(万元) (四)计算增值率 增值率=790÷3210×100%≈25% (五)确定适用税率 第一档 (六)依据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790×30%-3210×0=237(万元) (2)企业所得税: ①应纳税所得额=收入4000-支付取得土地使用权800-开发成本1500-开发费用250-税金220-土地增值税237=993(万元) 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993×33%=327.69(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