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 |
明细科目 |
核算内容 |
应交税费 |
应交 增值税 |
(1) “进项税额”专栏;(2)“已交税金”专栏;(3)“减免税款”专栏;(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5)“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6) “销项税额”专栏;(7)“出口退税”专栏;(8)“进项税额转出”专栏;(9)“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 其中,“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 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四个专栏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贷方。 |
未交 增值税 |
反映企业欠缴增值税税款和待抵扣增值税情况。月末,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反映的是企业期末留抵税额和专用税票预缴等多缴的增值税款,贷方余额反映的是期末结转下期应缴的增值税。 (1)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的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2)纳税人发生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时,按期末留抵税额或增值税欠税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科目。 |
增值税 检查调整 |
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应贷记本科目;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应借记本科目。 |
应缴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缴所得税、应缴土地增值税、应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缴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应缴的保险保障基金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等科目核算。 |
所得税费用 |
核算企业根据所得税会计准则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核算企业根据所得税会计准则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资产。根据税法规定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的亏损产生的所得税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核算企业根据所得税会计准则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 |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
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的事项,也在本科目核算。 |
营业外收入 |
损益类科目。核算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增值税或直接减免的增值税。 |
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
借方反映出口企业销售出口货物后,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所计算得出的应退税额,贷方反映实际收到的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