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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会考试教材变化:《经济法》

www.zige365.com 2012-5-27 9:58:14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破产法司法解释(一)》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受理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债务人依法提交其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财务会计报告等有关材料,债务人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债务人的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罚款等强制措施。”债务人拒不提交有关材料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对破产申请的受理和审理。

233

倒数第6至10行

231

第1段后面

增加

《破产法司法解释(一)》第九条规定:“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未接收其申请,或者未按本规定第七条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接到破产申请后,应当责令下级法院依法审查并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下级法院仍不作出是否受理裁定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径行作出裁定。上一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可以同时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件”。据此,申请人如有书面证据、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可以证明人民法院拒不接受其破产申请和有关材料,或者未向其出具收到申请及所附证据的书面凭证,或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受理裁定的,就可以直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234

倒数第3段

231

第3行“可以裁定驳回申请”后面

增加

但是由于债务人财产的市场价值发生变化导致其在案件受理后破产原因消失的,不影响破产案件的受理与继续审理,人民法院不得裁定驳回申请,债务人可以通过和解、重整等方式结束破产程序。

234

倒数第7至9行

250

倒数第7行“整。”后面

增加

其他债权人也可以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254

倒数第6行

第七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270至271

270页后5行至271页前26行

删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内容

第八章 物权法

313

第1段后面

增加

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建筑区划内,本栋建筑物之外的业主,主张为“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应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315

倒数第7至9行

314

第1段后面

增加

4.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虽然是为业主服务的,但是物业服务合同的签约主体并不必然是普通业主。由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对于物业服务合同要注意以下几点:(1)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应当认定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2)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不得以未享受或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拒绝支付物业费。(3)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4)业主大会按照物权法第76条规定程序作出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决定后,业主委员会有权请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物业费主张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另行主张权利。(5)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可以请求确认以下合同或者合同相关条款无效: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业务一并委托他人而签订的委托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中免除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加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责任、排除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主要权利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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