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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经济师职称考试复习资料搜集:中级财税-所得税制度
题库下载 咨询 2015-8-9 10:38:55 电子书  课件下载  考试题库 评论 收藏

  1.了解生产性生物资产的计税基础和折旧方法

  2.熟悉最短折旧年限

  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最短折旧年限为10年;

  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最短折旧年限为3年。

  (四)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

  1.了解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不得计算摊销扣除的无形资产

  2.熟悉无形资产的摊销

  (1)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2)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少于10年

  作为投资或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3)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清算时,准予扣除。

  (五)其他资产的税务处理

  1.熟悉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

范围

最短摊销年限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2.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

  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3.存货的税务处理

  存货的计价方法无后进先出法。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六)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

  1.基本规定

  企业重组,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

  2.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

  在交易发生时,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相关资产应当按照交易价格重新确定计税基础。

  3.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定的比例。

  (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交易支付总额的85%。

  (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税务处理:

  (1)股权支付部分: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

  (2)非股权支付部分: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

  九、掌握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二)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的抵免

  1.直接抵免+间接抵免

  2.我国实行限额抵免,抵免限额应当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

  3.境外所得纳税时:遵循“多不退,少要补”的原则

  十、掌握税收优惠

  1.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实行“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

  2.关于技术转让所得的税收优惠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加计50%扣除;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加计100%扣除。

  4.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免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5.加速折旧的规定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或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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