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搜索: 热门搜索 新华书店 考试书店 当当书店 网络书店 自考书店 英语培训专家 公务员专业培训 会计品牌辅导 家教服务
首页>建造师>复习指导>正文
09年一级建造工程师考试复习指导 重点解析(四)

www.zige365.com 2009-7-31 9:56:45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二、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许可制度

  [重点解析]

  理解即可。

  三、工程监理的依据、内容和权限

  (一)工程监理的依据

  工程监理的依据包括:

  (1)法律、法规。

  (2)有关的技术标准。

  (3)设计文件。

  (4)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重点解析]

  工程监理的依据中尤其要引起重视的是“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由于目前我国的监理范围还没有涉及到勘察、设计,所以我们以施工合同为例来说明。施工承包合同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工程监理单位根本就没有参与。但是,监理工程师却要对施工单位是否已经按照合同履约进行监理。这个依据是很容易被忽略的。

  (二)工程监理的内容

  [重点解析]

  事实上,工程监理的本质就是项目管理。是工程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代表建设单位进行的项目管理。既然是项目管理,其管理的内容就必然与项目管理的内容相同,也即通常所说的“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如果加上后来的“安全管理”,也可以说是“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

  但是,《建筑法》中仅仅谈到了“三控制”而没有更进一步扩大工程监理的内容。我们就对这“三控制”有个了解就行了。

  (三)工程监理人员的权限

  《建筑法》第32条第2款、第3款分别规定了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理权限和义务:

  (1)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2)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重点解析]

  事实上,《建筑法》第32条中的(1)是有些问题的。工程监理人员不仅包括监理工程师,还包括监理员。而监理员如果发现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并没有权利直接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其应该首先向监理工程师报告,由监理工程师要求施工企业改正。但是,由于(1)是《建筑法》的原文,我们在复习的时候还是要按照原文的意思来掌握。

本新闻共10页,当前在第6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我要投稿 新闻来源: 编辑: 作者: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