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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试辅导(九)

www.zige365.com 2009-8-24 8:44:31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一、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合同法》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本条是对平等原则的规定。

  2.自愿原则

  《合同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本条是对自愿原则的规定。

  3.公平原则

  《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条是对公平原则的规定。

  4.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本条是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

  5.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本条是对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的规定。

  [重点解析]

  1.从大的方面掌握合同法的五个基本原则。

  2.深刻理解对这五个原则的解释。

  二、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一)广义合同与狭义合同

  合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合同是指债权合同,即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关系的协议。广义的合同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广义的合同除了民法中债权合同之外,还包括物权合同、身份合同,以及行政法中的行政合同和劳动法中的劳动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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