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会计技术资格>高级会级师>考试信息>正文
内蒙古2013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指南

www.zige365.com 2013-4-9 14:14:20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头市公务员管理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自治区直属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驻呼有关单位:

  
  为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选拔会计人才,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3〕2号)精神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2013年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3〕2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3年度全区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共同负责组织和领导。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共同组织负责全区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自治区财政厅具体负责考试评审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盟市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共同组织本地区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及评审材料的审核上报工作。
  
  二、申报条件和范围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试行办法》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在自治区范围内各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从事会计工作且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可按规定参加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考试和评审。
  
  中央单位的会计人员按照属地化原则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没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中央单位参加我区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必须按规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方可进行申报。
  
  三、考试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考试报名工作由盟市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组织。
  
  各盟市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落实本地区的考试报名工作。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全区考试工作,负责组织自治区本级考试报名工作。
  
  (二)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13年4月10至5月10日,考生可通过登陆内蒙古会计网(http://www.nmgacc.cn)点击“考试报名”进入“高级会计资格师考试”中的“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www.kzp.mof.gov.cn)”,点击“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参加报考。报名且缴费成功后,请打印“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一份自己留存为考后领取考试合格证用,一份交当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留存),逾期不再受理。考前须阅读“高级会计师资格考前必读”来了解考试工作的相关要求。
  
  考试报名实行网上交费方式,请考生登陆网上报名系统,通过网上银行自行按时缴纳考试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会计师考评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的方式进行。
  
  (五)考试时间为2013年10月27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考点将设在呼和浩特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
  
  (六)对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将根据我区高级会计师考试的实际情况,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地方合格标准范围内,确定我区当年评审有效的合格标准,并报全国会计考办备案。

本新闻共4页,当前在第1页  1  2  3  4  

我要投稿 新闻来源: 编辑: 作者: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