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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13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指南

www.zige365.com 2013-4-9 14:14:20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3、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接收审核申报材料,要对申报人填写的内容、业绩成果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证书以及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单原件的真实性进行认真的审核,做到责任到人,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发现申报人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准其参加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审核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的,将追究有关责任,同时和申报人一起在全区范围内通报。
  
  (三)职称公示的要求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将所有申报人员的《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张贴上墙进行公示,上报材料时要将公示时间、地点以及公示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一并上报。
  
  2、各盟市在上报材料的同时要将本盟市所有申报人员的花名册在本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将公示后反映的问题和修改的信息汇总后及时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3、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网和内蒙古会计网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10天。
  
  (四)材料的申报程序
  
  各地区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人员的申报材料,先由为其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同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并为其出具反映本人实际会计业务水平的“综合评价意见”并签章后,再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签章后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查后转交自治区高会评审办;自治区直属单位参加评审人员的申报材料经单位人事、财务部门审核签章后,报由主管部门财务机构为其出具反映本人实际会计业务水平的“综合评价意见”后,经主管部门人事和财务机构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并签章后由专人直接报送自治区高会评审办。
  
  (五)评审材料的上报时间
  
  自治区本级的个人评审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由单位派专人于12月10日--30日前统一上报自治区高会评审办。盟市的评审材料于12月30日前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移交自治区高会评审办。
  
  (六)评审、公示、核准阶段
  
  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下,自治区高会评审办将根据评审材料的接收和整理、归类情况,择机召开评审会议,并将评审结果在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网和内蒙古会计网进行公示,及时发布核准文件。
  
  五、收费标准
  
  凡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人员的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高级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内发改费字〔2005〕752号)每人报名费20元、考务费180元标准执行;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收费标准仍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内计费字〔2001〕第1202号文件确定的每人收费280元收费标准执行。
  
  实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制度,对会计专业人才评价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探索科学、客观、公正、公平评价的一种有效途径,对加强我区高级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专业人员综合素质具有积极作用。高级会计师考评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坚持政务公开,加大对考评政策的宣传工作,让关大会计人员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充分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为进一步完善高级会计师考评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以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严格把关,密切协作,做好考试报名及申报评审材料审查等各个环节工作,确保我区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工作的圆满完成。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电话:0471-6268105,联系人:冯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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