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费用定额与《计价规范》的衔接 1)《计价规范》 4.0.3条规定:“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2.0.3条规定:综合单价组成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在措施项目清单里,也包括了原属于其他直接费、临时设施费的内容。但这是在清单报价时需要这样填报,而消耗量定额则仍然需要把直接费定额、费用定额分开编制。 (2)费用定额编制依据为《计价规范》、建设部、财政部建标?眼2003?演206号《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和其他有关文件。 (3)费用定额中的费用项目名称,应向《计价规范》中所示名称靠拢。 (4)费用项目的组成内容,应与建设部、财政部建标?眼2003?演20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一致。 (5)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过程中,尽管管理费、利润以及其他一些费用都是(有强制要求的除外)竞争性的,但是,费用定额还应规定一个代表平均水平的费率。其作用有三:一是为清单报价时有一个水平参照;二是为不实行清单计价的工程编制工程预算使用;三是为编制概算定额、编制投资估算指标作准备。 (6)规定统一的计算程序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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