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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最新税收相关法律考前重点提示-民事诉讼法10章

www.zige365.com 2008-7-1 13:51:19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1)举证责任的分担,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将事实真伪不明的风险,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分配,使原告、被告各自负担一些事实真伪不明的风险。

  (2)在有些案件中可以实行举证责任的倒置,即指依法应由主张权利的一方当事人负担的举证责任,改由另外一方当事人承担。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①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②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③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④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⑤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⑥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⑦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⑧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8、举证时限

  举证时限,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证明其主张的相应证据,逾期不举证则承担证据无效法律后果的一项民事诉讼期间制度。

  (1)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2)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3)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9、查证职责

  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人民法院主要承担查证职责,其职责是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10、证明过程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11、财产保全

  对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为保证将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得到实际执行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执的标的物采取一定的强制性措施,称为财产保全。

  (1)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案件具有给付内容,即属于给付之诉。②由于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判决将来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如果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依职权进行。④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2)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利害关系人的争议属于财产争议。②由于义务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如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③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法院不主动提出。④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12、先予执行

  人民法院审理请求给付财物的案件,在作出判决交付执行之前,因权利人难以甚至无法维持生活、工作和生产,及时裁定义务人先行给予一定款项或特定物,立即交付执行,这种制度称为先予执行。

  (1)裁定先予执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案件属于给付之诉,否则即使最终作出判决也不存在执行的问题,当然也就无须先予执行。②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明确、具体。③权利人生活困难或生产急需,不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就难以维持正常生活或生产。④被申请人(义务人)有履行能力。⑤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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