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公司法律制度
一、概述
1、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公司是一种企业组织形态,是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事组织。特征:一是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二是公司具有营利性。三是公司具有社团性。
2、公司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公司法是调整公司设立、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司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在公司设立、组织、运营或解散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3、公司的种类
(1)以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以一个公司对另一个公司的控制和依附关系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母公司和子公司都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以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的地位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
分公司因不具有法人的资格,其业务活动的结果由总公司承受,其债务也由总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
「例题」甲公司的分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份货物买卖合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的效力及其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甲公司承担
B.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独立承担
C.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承担,甲公司负补充责任
D.该合同无效,甲公司和分公司均不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管理的一个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可以依法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4)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以及人合兼资合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人合"兼"资合"公司。
(5)以公司的国籍为标准可以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
4、公司的能力
公司是法人,具有"拟制的人格",具有一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公司的权利能力
公司的权利能力是指公司作为法律主体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公司的权利能力始于成立即营业执照签发,终于终止即注销登记。
①凡与自然人自身性质相关的权利义务,公司均不能享有,如专属于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婚姻权、继承权、隐私权、名誉权等。
②公司的经营范围受到一定的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及登记
1、公司的设立
(1)公司设立是指公司的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
(2)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采取严格准则设立主义,对特殊行业实行核准设立主义。
(3)公司设立方式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
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既可以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
(4)公司设立条件

「例题」甲、乙、丙三人准备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每个人平均最低的首次出资额是( )。
A.1000元人民币
B.3000元人民币
C.5000元人民币
D.10000元人民币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公司设立出资。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所以对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首次出资额最低是不低于3万元人民币。甲、乙、丙三人每人平均最低的首次出资额是1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