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1)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3)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4)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
「例题」A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B公司是A公司的关联企业。当A公司讨论为B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时,下列说法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可以参加会议
B.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C.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D.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关联关系董事的表决权排除制度。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但不限制参加会议。
5、股份发行和转让
(1)股份发行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2)股份转让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3)对特殊主体转让股份的限制
①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②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例题」甲为某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持有该公司股份。公司成立后,他并未成为公司的董事、监事或经理。根据法律规定,甲持有的公司股份最早可以转让的期限是( )。
A.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年内
B.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
C.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后
D.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后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股份转让的限制。我国《公司法》中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五、公司其他有关制度
1、公司资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