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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册税务师考试_《税法二》考点纲要:契税(2)

www.zige365.com 2009-11-3 14:18:08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例题

例:甲乙两单位交换经营性用房,甲方房屋价值为95万元,乙方的房屋价值为110万元,契税税率为5%。甲方应缴纳的契税税额为(  )万元。乙方应纳的契税税额为(  )万元。
【答案】甲方应缴纳的契税税额为0.75万元。乙方应纳的契税税额为0万元。
【例题】甲乙两单位互换经营性用房,来源,中大,网校,甲的房屋价格为600万元,乙的房屋价格为700万元,房屋价格不足的部分由甲单位用自产产品补足,当地政府规定的契税税率为3%,则以下关于契税税务处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双方均不缴纳契税
B.甲单位缴纳3万元
C.乙单位缴纳3万元
D.甲单位缴纳1`0万元,乙单位缴纳15万元
【答案】B
【解析】甲单位应纳契税=(700-600)×3%=3(万元)。

(六)企业改革中有关契税政策
1.公司制改革
(1)对不改变投资主体和出资比例改建成的公司制企业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不征契税;
(2)对独家发起、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承受发起人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3)对国有、集体企业经批准改建成全体职工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4)对其余涉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征收契税。
2.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中,新设方或者存续方承受被解散方土地、房屋权属,如合并前各方为相同投资主体的,则不征契税,其余征收契税。
3.企业分立
企业分立中,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不征契税。
4.股权重组
公司制企业在重组过程中,以名下土地、房屋权属对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属同一投资主体内部资产划转,对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不征收契税。
新: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属于转移,不征契税;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5.企业破产
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对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征收契税。

2008 注册税务师

某企业经批准改制成全体职工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承受原企业价值600万元的房产所有权;以债权人身份接:受某破产企业价值200万元的房产抵偿债务,随后将此房产投资于另一食业。该有限责任公司上述业务应缴纳契税( )万元。(适用税率3%)
A.0
B.6
C.18
D.24
【答案】A
【解析】对国有、集体企业经批准改建成全体职工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破产后,债权人(包括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

(七)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
1.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藏室,下同)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收契税;对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的,不征收契税。
2.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3.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为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如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
4.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来源,中大,网校,要征收契税。不得因减免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新5.对纳税人因改变土地用途而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应征收契税。计税依据为因改变土地用途应补缴的土地收益金及应补缴政府的其他费用。
新6.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及所附建筑物、构筑物等(包括在建的房屋、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转让给他人的,应按照转让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新7.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无论其是否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属证书,无论其在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过程中是否与对方当事人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变更登记手续,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且有合同等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事人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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