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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册税务师考试_《税法二》考点纲要:契税(2)

www.zige365.com 2009-11-3 14:18:08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2008 注册税务师

依据契税的有关规定,下列项目中可以免征或不征收契税的有( )。
A.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人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
B.公司制改革中,不改变投资主体和出资比例改制成的公司制企业承受原企业士地、 房屋权属的。
C.企业合并中新设方或存续方承受被解散方土地、房屋权属,合并前各方为相同投资 主体的。
D.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对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
E.对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成全体职工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
【答案】BCDE
【解析】A征税。

2007 注册税务师

依据契税相关规定,下列行为不属于契税征税范围的是( )。
A.房屋出租
B.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C.房屋买卖
D.房屋赠与
【答案】A
【解析】契税征收范围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出租不属于契税征税范围。

2001年 注册会计师

【例题】下列行为中,应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征收契税的有( )。
A.以土地权属作价投资
B.以土地权属抵债
C.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权属
D.以预购方式承受土地权属
【答案】ABCD
【解析】上述情况均在契税征税对象范围之内。

【例题】根据契税的有关规定,下列项目中可以不征收或免征契税的情况有( )。
A.公司制改造中,对不改变投资主体和出资比例改建成的公司制企业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
B.企业合并中新设方或存续方承受被解散方土地、房屋权属,合并前各方为相同投资主体的
C.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
D.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对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
E.对国有、集体企业改建成全体职工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
【答案】ABDE

二、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例题】按规定应缴纳契税的纳税人是( )。
A.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国土资源管理局
B.销售别墅的某房地产公司
C.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医疗、科研的医院
D.购买花园别墅的用户
【答案】D

三、税 率

1.契税实行幅度比例税率,税率幅度为3%~5%。
2.新增: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从2008年11月1日起税率为1%。

2001年 注册会计师

【例题】境内承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但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
【答案】×

【例题】 甲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乙企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
A.甲企业缴纳土地增值税和契税
B.乙企业缴纳土地增值税和契税
C.甲企业缴纳土地增值税,乙企业缴纳契税
D.甲企业缴纳契税,乙企业缴纳土地增值税
【答案】C
【解析】契税纳税人为承受方,所以乙企业作为土地使用权的承受方要缴纳契税;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为转让并取得收入的一方,所以甲企业作为有偿转让方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三节 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计算

大纲
(一)掌握契税的计税依据
(二)掌握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契税主要规定一览表:

征税对象

纳税人

计税依据

税率

计税公式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承受方

成交价格

3%~5%的幅度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本地区实际情况定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土地使用权转让

买方

房屋买卖

买方

房屋赠与

受赠方

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核定

房屋交换

付出差价方

等价交换免征契税;不等价交换,依交换价格差额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其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其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其计税依据是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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